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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第一次美西之旅遊記來了 ~~第三天~~
2006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天氣:依舊不錯  Head to Hollywood -> Santa Monica
到了今天,第三天,愈來愈有真的在放假..放鬆的感覺了! 也已經把工作的事忘得差不多了說!! 今天是要探索LA的市區,所以一定要來看看的地方當然就是以電影工業著名的HOLLYWOOD囉! 有沒有看到這張照片很遠很遠的山頭上那幾個白色的字..是的..就是"HOLLYWOOD"。
和星光大道(Walk of Fame)合影,但是我真的不知道JACK OAKIE是何許人也,因為只是隨機挑選..蹲在地上就照了起來! 這次去也沒認真的去找認識的人..因為旅遊書忘了帶下車..呵..
而且無數的星星可是長達2公里耶..雖然我很習慣走路時盯著地上走啦..但是,那是因為在台灣怕踩到狗屎而養成的習慣..基本上..是不會用到大腦的!! 所以..實在沒法邊看星星上的人名..邊走路!!
但據旅遊書提供的資料,在中國劇院前的星星..可以找到米老鼠、麥克‧傑克森,而中國劇院對面的路上星星則有湯姆‧克魯斯、白雪公主 ,繼續往好萊塢蠟像館方向走,兩邊星星則分別有瑪麗蓮夢露、阿諾史瓦辛格、貓王、卓別林等。
這棟建築觀光點就是鼎鼎大名的中國劇院(Grauman's Chinese Theater)。就是地上有一堆人蓋上手印、腳印、簽名的地方啦!
其實來到這個點後,才發現其實這條路還蠻平凡的,就是一條路,而兩旁有著一些有名的建築而已..看起來不太起眼,我一直以為HOLLYWOOD應該是很熱鬧的地方,不知是因為現在才早上10點多..所以沒什麼人潮..總之,和印象中的HOLLYWOOD差好多喔。
一堆人盯著地上努力找,在這我也沒找到我認識的人,因為我真的很不認真找..哈....所以胡亂拍了張照片。
我後方那棟上方有浮雕..看不太到字體的建築就是柯達劇院(Kodak Theatre),也就是奧斯卡金像獎頒獎典禮的永久會場。 
在這附近還有金氏世界紀錄博物館Hollywood Guiness World of Records Museum(上圖)、好萊塢蠟像館Hollywood Wax Museum(下圖)。
這間VICTORIA'S SECRET是位在好萊塢高地娛槳廣場(Hollywood & Highland)裡。這次去美國受表妹之託去買VICTORIA'S SECRET的乳液,所以也為自已帶了幾瓶,真的是好香..又好用。使得我現在的購物重心由鞋子轉為body lotion~~超愛~~。
看到這一張,心又痛了一下,因為是一張USD40元的罰單。今天去HOLLYWOOD,車子是停在路邊投幣的車格,想說只是去看看上述的一些景點,花不了多久,所以只投了一個小時USD2.5,然後..我們delay了5分鐘...下場就是USD40元飛了! 所以在美國呀..真的是要很守規矩呢..不然就是和自己的荷包過不去。
下午原本是規劃要去比佛利山莊(Beverly Hills)看看有錢人的家還有去看看精品店林立的羅迪歐道Rodeo Dr.,但是我們迷路了~~所以在研究地圖的時候..剛好看到有一棟蠻漂亮的豪宅就給它拍了下來,其實我想我們應該已經在Beverly Hills裡了,只是因為沒有導覽..所以有看沒有懂..也不知道名人、藝人的家在那!! 但至少像是附近的日落大道Sunset Blvd. 、Rodeo Dr. 、Santa Monica Blvd. 、Wilshire Blvd.等都有開車經過了...Anyway...還是有到此一遊啦!
在迷路了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後,我們終於到了Santa Monica,在還沒出發的時候,就有聽說Santa Monica的沙灘非常美麗..一定要來看看..走一遭,來到了這兒,果真不假。這裡的氣氛比市區多了點浪漫及優閒,而我們正好在夕陽西下時來到了Santa Monica的地標--Santa Monica Pier(聖塔莫尼卡碼頭)。上圖是Santa Monica Pier的警察局耶..建得也很有風格吧!
在Santa Monica Beach旁有許多別有特色的房子,在這裡可以租自行車遊海邊,且有規劃自行車與滑輪專用道。真的有不少人就在這兒跑步、溜直排、騎自行車,真是愜意。這條專用道路可以從馬里布海灘,經Santa Monica海灘,一直到威尼斯海灘(Venice Beach)。
我喜歡這有彩虹顏色的房子。
Santa Monica 的夕陽。
在Santa Monica Pier拍到的海鷗,好肥哦!! 而且不怎麼怕人。
海洋公園,位在Santa Monica Pier上,Santa Monica Pier是一座歷史悠久的木製碼頭哦,也是西海岸最古老的遊樂設施。不用門票,每項遊樂設施費用USD1~4。
聖塔莫尼卡廣場夜景,SANTA MONICA PLACE位在第三街步道東邊。第三街步道有許多的商店,還有街頭藝人的表演。
SANTA MONICA算是我這一次美國行覺得最喜歡的地方,就連地名都很優雅,只可惜待的時間並不多,沒有好好真正的品味及容入這個地區。其實我較嚮往的旅遊方式是悠閒的在一個地方感受當地文化,可以什麼都不做,就在一個角落...靜靜的觀察周遭事物,也可以在海邊溜個直排,騎著自行車,享受加州的陽光、海風的吹拂,在街旁的Coffee shop品嚐香濃的咖啡,帶著本書,享受片刻寧靜。
人生本該如此,不是嗎??
~~待續~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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